张亚茹grm 发表于 2024-12-21 09:22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劲舞骄阳 发表于 2024-12-21 12:51

这属于违法行为。

长安三万里 发表于 2024-12-21 20:00

让群众的安全感更强

挥笔泼墨正大 发表于 2024-12-23 10:25

害人的事情,尽量少作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为获得300元“好处费”,渭南王某远非法出借银行卡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