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渭南的暖洋洋 发表于 2025-3-31 15:43

渭南一地通报6起典型案例:一人点燃纸袋引发火灾,数百棵树木被烧


正值春耕时期,我市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草木干燥,用火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现公布我市近年来6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野外用火行为。案例一2025年3月20日,板桥镇村民黄某为了种植黄芩而燃烧杂草,杂草点燃后火势无法控制从而引发火灾。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将火势扑灭。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7日处罚。案例二2023年3月5日,韩城市桑树坪镇居民薛某,在耕地用火不慎引燃附近荒草,导致五十余棵花椒树着火燃烧。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薛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案例三2023年3月6日,韩城市西庄镇居民高某在野外擅自用火导致灌木林地发生火灾。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高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案例四2023年8月14日,韩城市芝阳镇居民王某在田地间使用打火机点燃纸袋后引发火灾,导致数百棵树木被烧焦。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案例五2024年6月13日,韩城市芝川镇居民刘某在焚烧秸秆时,不慎将麦地周围树木烧毁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案例六2025年2月4日,韩城市板桥镇居民高某因祭祀烧纸过失将荒坡点燃引起火灾。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高某罚款200元处罚。韩城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享受绿水青山带来的美好环境时,谨防火灾事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防火十不准: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劲舞骄阳 发表于 2025-3-31 15:50

天干物燥,野外禁止焚烧。

wnghj766824 发表于 2025-3-31 15:57

不要随意点火走时一定要保证火灭了

简单一点。。 发表于 2025-3-31 16:31

野外用火灾隐患多

普通人类 发表于 2025-3-31 20:01

野外禁止焚烧。

好又多 发表于 2025-3-31 21:51

野外禁止焚烧。

Eserhl 发表于 2025-3-31 23:15

天干物燥,野外禁止焚烧。

谷雨由8 发表于 2025-3-31 23:17

野外用火灾隐患多

@不倒翁 发表于 2025-4-1 06:53

防火防盗很重要

1531913553 发表于 2025-4-1 07:32

天干物燥,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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