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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下列单位未进行2022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下列社会团体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整改,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3年10月28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及年检相关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将予以撤销登记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关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公告送达。
社会团体限期整改名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限期整改名单
渭南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8日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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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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