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天眼查APP显示
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本宫的茶关联公司、
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显示,原被告确认双方签订的《单店自主经营合作合同》于2023年6月29日解除,被告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前分两次向原告黄某某返还使用费7万元,若未按时足额返还任一期款项,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万元中未履行的款项及违约金8000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该公司已因该案被强制执行7.8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郑权,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据悉,胡海泉为本宫的茶联合创始人。变更记录显示,今年1月,由胡海泉持股44%的广州江泉投资有限公司已退出该公司股东行列。
在胡海泉退出本宫的茶之前,该品牌上一次引起广泛关注是在2022年6月,当时本宫的茶因为偷税漏税被相关部门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宫餐饮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取得加盟费等收入共5278370.80元(含税),上述收入未确认销售收入且未申报缴纳相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本宫餐饮上述隐瞒收入、少缴增值税174825.24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7639.21元的行为是偷税,偷税数额为182464.45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本宫餐饮上述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少缴增值税罚款87412.62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3819.61元,合计罚款91232.23元。
天眼查APP显示,本宫餐饮成立于2015年11月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餐饮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等。广州江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投资”)对本宫餐饮持股51%,为第一大股东。
“本宫的茶”官网显示,本宫的茶是由胡海泉于2015年联合创始的中国风新式茶饮品牌。自2015年成立以来,本宫的茶在全国及海外地区均设有线下门店,分布北京、广东、天津、上海、深圳、浙江、四川、河北等多个地区,海外签约及开业门店分布美国、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地区。
来源:新闻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