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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流年 于 2013-1-21 10:42 编辑
年关将至,花炮生产进入旺季。因利益驱使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最易抬头,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整治烟花爆竹市场秩序,震慑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蒲城县安监局、公安局及联合执法队近日对花炮生产重点乡镇开展拉网式排查易燃易爆危险品、清除安全隐患集中行动。
1月18日上午10时,执法人员发现蒲城县兴镇党家村三组一村外野地民房有违法制造花炮的嫌疑,带领搜查小组进行搜查。经检查后发现,两间几十余平米的民房中,除了日常生活用品占据小部分地方外,其余地方全囤放着刚装完火药还为来得及封口的鞭炮炮筒。搜查人员对小屋周围进行检查,在一矮小的废弃物对面房屋里发现10袋(约100余公斤)黑火药。
面对百余公斤黑火药,执法人员即刻派出警力进行看守,防止周边不知情群众靠近。同时通知花炮大队,请求派出专业人员对编织袋的火药成分进行科学鉴定,并将囤放着刚装完火药还未来得及封口的两万余枚半成品鞭炮进行紧急处理。
经审查,农户党某,家住蒲城县兴镇党家村三组,在野地民房中制造花炮并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属非法生产花炮行为。目前,该案已移交蒲城县公安局进行处理。
警方提醒,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渭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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