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女子前夫家接女儿遭前婆婆阻止 争执后老人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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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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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牟县官渡镇村民张某和丈夫离婚后,女儿跟随丈夫生活,2014年9月5日,张某去学校接女儿,被女儿的奶奶姚某阻止,张某和姚某发生争执,后姚某猝死在现场。中牟县检察院以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中牟县法院提起公诉,昨天,中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上午11时,该案在中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中牟县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张某的讲述,官渡镇村民张某和丈夫育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2013年,他们离婚,两个女儿随孩子的父亲生活,儿子随张某生活。

  2014年9月5日下午5时,张某到官渡镇中心小学去探望女儿,并想把女儿接回家去,当时女儿的奶奶姚某不让张某接,但张某坚持要把女儿接走,双方发生了争执,最后,张某还是把女儿接走了。之后,由于情绪太激动,姚某猝死在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事发现场,有多人证明,张某和姚某发生过争执,而且双方还有推搡行为,姚某患有冠心病多年,张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姚某死亡,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姚某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张某认为,她有探视女儿的权利,姚某的死亡和她没有关系。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证人的证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姚某的死亡和张某有直接关系。

  庭审中,公诉人建议,为了孩子考虑,张某和前夫一家可以通过调解达成一定的共识,但张某表示,她无罪,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映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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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5-29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令人深思。为了娃决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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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5-31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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