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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用人单位解聘员工未通知本人 员工摔伤仍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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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3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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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又遭公司开除,在没通知保安杨某本人的情况下,仍继续工作的杨某工作时不慎摔伤。这种情况下,保安受伤,与公司有关吗?法院判定,仍存劳动关系。

  2012年11月,杨某入职一家公司,在保安部任保安。201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行政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28日开除杨某,但未通知杨某,也未作出书面开除决定。

  继续在工作的杨某,2013年10月1日上午10时许,公司安排他给单位门口挂国旗,期间杨某不慎从横梁上摔下。公司将杨某送至医院,并垫付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杨某被送医院时身着公司工服。

  公司认为杨某受伤时,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为,杨某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事实。但未将开除决定通知杨某,且未出具书面开除决定。杨某2013年10月1日身着公司的工服正常上班,履行保安职责,证明杨某处于公司的管理之下,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宣判后,这家公司不服向西安中院提出上诉称,杨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于2013年9月28日被除名,杨某2013年10月1日受伤时,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近日,西安市中院二审开庭,维持原判。(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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