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男子花钱买媳妇3月后再转手卖出 被判刑5年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10-17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本帖最后由 桳.桳.糖 于 2015-10-17 08:35 编辑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的贺某某好像一个“中转站”,他首先接受被拐妇女当老婆,然后再将妇女转手卖出。对此行为,法院认定,贺某某构成拐卖妇女罪。昨日,永登县法院公布一审判决,贺某某获刑5年。

  2008年10月,尤某某从河南省卢氏县杜关镇离家到新疆打工,2009年6月份被他人拐卖给天祝县打柴沟村村民贺某某为妻。同年9月,被告人贺某某又将尤某某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永登县武胜驿镇霍家湾村村民毛某某为妻。2011年11月5日,尤某某被河南警方解救回家。

  2015年5月11日,永登县公安局将拐卖人贺某某刑事拘留,这个生于1976年的男子是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的农民。2015年7月27日,永登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永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将被害人尤某某卖与他人为妻,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以此罪名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网易新闻)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89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0-1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81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0-1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好                        ,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10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10-17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6_189:}{:6_189:}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