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76岁大爷驾电动车撞伤78岁太婆 此前有9辆车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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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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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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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大爷驾电动车撞伤78岁太婆 此前有9辆车被扣

四川新闻网广安6月6日讯(秦林 唐小菊 记者 田祖囯)日前,76岁高龄的曾某驾驶新买的无牌电动四轮车从广安市城南滨河路向市中心行驶,行至一号桥路口人行横道时将78岁的行人顾某撞伤,伤者顾某当即被送入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救治,三天后上厕所时突然倒地陷入深度昏迷状态至今。

老人本应在家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但家住广安的76岁老人曾某却始终闲不下来。以前,他驾驶改拼装电动三轮车从事载客营运,不到三年时间里,因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10余起,赔偿经济损失近6万元,所驾驶的9辆电动三轮车先后被大队查扣。2016年春节后,曾某又买了一台无法上牌的“三无”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3月24日,曾某驾驶这辆电动车行驶到广安市一号桥路口时,将78岁的太婆顾某撞伤。经广安交警一大队民警查明,曾某驾驶机动车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避让行人,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在过人行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道路交通处置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条之规定,曾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过,截至发稿日,伤者已经用了近16万元的治疗费,交通肇事者曾某却只象征性支付了2500元,办案民警多次按照法律法规与其沟通,要他积极配合伤者治疗,但他要么躲避不见,要么见面不予理会。据警方介绍,伤者面临着成为植物人或死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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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6-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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