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地热井取水许可证 向高某某索取80万元
2012年,雷鑫岗利用其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借白鹿原生态旅游观光带管理委员会办理地热井取水许可证之机,向该管理委员会主任高某某索取80万元。嗣后,高某某安排管委会下设陕西白鹿原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锦能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锦能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虚列工程项目的方式,向锦能公司支付80万元。随后,雷鑫岗指使锦能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该公司名义购买价值45万余元的进口福特越野车供其儿子雷某某使用,其余35万余元被雷鑫岗个人使用。
2、在项目采购管材上提供支持 收受梁某乙20万元
2012年至2013年,雷鑫岗利用其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西安水利塑料厂(2015年更名为西安辰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梁某乙(2015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梁国栋)现金共计20万元,在蓝田县水务局水利项目采购西安水利塑料厂管材事项上提供支持。嗣后,雷鑫岗将该20万元供个人使用。
3、提供水利工程款结算关照 收受王某10万元
2015年,雷鑫岗利用其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借陕西唐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蓝桥河佛爷腰段水毁修复工程之机,收受该公司工作人员王某现金5万元,并承诺会在结算工程款方面给予支持。2017年,雷鑫岗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某在陕西唐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蓝田县九间房灌区修复改造工程上提供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关照,并收受王某现金5万元。
4、以购买家具为由 向刘某某索取15万元
2016年,雷鑫岗利用其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以购买家具为由,向与蓝田县水务局有业务往来的陕西省盛基水利水电公司负责人刘某某索取现金15万元。
5、以买房缺钱为由 向张某乙索取120万元
2017年,雷鑫岗利用其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西安锦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的工程施工结束、合同尾款尚未支付之际,以买房缺钱为由,向该公司负责人张某乙索取120万元。嗣后,张某乙按雷鑫岗要求将120万元转入雷某某银行账户。
6、承揽水利工程提供帮助 收受孙某某37万元
2015年至2019年,雷鑫岗利用其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孙某某在灞河上游(蓝田)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第七标段工程款结算及承揽其他水利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孙某某现金共计37万元。
7、为水务局工作人员脱岗兼职提供便利 收受陈某某9万元
2012年至2020年,雷鑫岗利用其担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职务之便,为蓝田县水务局工作人员陈某某长期脱岗在外兼职并保留公职提供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陈某某共计9万元。
8、资金拨付给予关照 收受杨某某100万元
2019年至2021年,雷鑫岗利用其担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之便,为陕西众兴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水利工程提供便利,同时在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关照,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杨某某现金95万元,索取现金5万元,共计100万元。
9、农田建设、销售管材提供方便 收受梁某甲115万元
2019年至2021年,雷鑫岗利用其担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之便,为陕西桥陵塑业有限公司在蓝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销售管材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梁某甲共计115万元。
10、帮助公司承揽民宿工程 向苏某某索取5万元
2021年,雷鑫岗利用其担任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之便,帮助苏某某以安康九鼎图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承揽蓝田县农业农村局民宿设计地质测绘工程,向苏某某索取现金5万元。
11、农业救灾补助、示范园建设方面提供帮助 收受陈某某15万元
2021年5月,雷鑫岗利用其担任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之便,为蓝田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父母经营的蓝田县硕丰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提供便利,向陈某某索要现金5万元。
2021年6月,陈某某为使其父母在2021年度高效大樱桃示范园建设项目建成后承包经营,找到雷鑫岗,雷鑫岗遂利用职务之便,为蓝田县洩湖镇陈家沟村樱桃园申报2021年度高效大樱桃示范园建设项目上提供帮助。嗣后,雷鑫岗收受陈某某现金10万元。
12、帮助中标农田建设项目 收受薛某某10万元
2022年,雷鑫岗利用其担任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之便,帮助薛某某以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蓝田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提标项目,收受薛某某现金10万元。
13、帮助承揽农业示范园改造工程 向田某索取7万元
2022年3月19日,雷鑫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揽蓝田县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集中改造提升工程,并在资金支付方面给予关照,向该公司负责人田某索取现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