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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些简单的道理,相信大家都懂,可一到关键时刻,就有个别司机犯迷糊,总要以身试法,最终因酒驾、醉驾被依法处罚。下面,渭南公安交警将近期查处的几起酒醉驾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及2月10日至17日全市查处的酒醉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2023年2月11日20时许,李某峰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2***E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荔县朝邑南街囗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李某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mg/100m,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李某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2月14日6时许,何某育驾驶一辆无牌普通摩托车,行驶至韩城市烟泉路与复兴路丁字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韩城交警拦下。经检测,何某育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2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何某育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01月20日22时许,李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高新区东风大街与新盛路十字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交警拦下。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5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民警进一步确认得知,李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5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2月10日至16日渭南全市因酒驾醉驾共查处 178 人,其中醉驾30人,现将查处名单予以公布: 渭南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若行程安排有宴请、聚餐活动,尽量不要开车出行,如果已经开车出行并饮酒,务必全程使用代驾。饮酒有风险,相互多提醒,防范于未然,共同保安全。(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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