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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确保2023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局稳定,省教育厅日前印发通知,陕西将采取更多措施、更大力度开拓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省教育厅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全省实行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确保2023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就业工作责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稳定。保障就业工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配齐配强就业工作队伍。加强学工、就业、教学、招生等部门协同,形成全员联动促进就业创业的工作局面。(二)深化就业育人理念。各高校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要以就业创业育人实效为依据,深刻剖析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就业创业育人理论创新研究,将就业创业育人列入新时代高校教育理论创新改革课题,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生生涯发展教育理论体系。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就业创业育人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丰富和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内涵。(三)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省教育厅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四)深化访企拓岗促就业行动。各高校要进一步深化访企拓岗促就业工作内涵,打造学校书记校长、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和毕业班辅导员三级访企拓岗工作格局,通过走访企业,真正了解用人单位需求,双方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为毕业生挖掘开拓更多优质实习和就业机会,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积极探索老教授、老领导参与就业的工作机制,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五)深入开展促就业系列活动。各高校要调动各方力量,深入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等活动,大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岗位资源。要主动对接省市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搭建各类招聘平台,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并做好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毕业生求职意愿调查。(六)强化校园就业市场建设。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的主渠道作用,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加大专业对口优质岗位信息征集力度,扩大技术型、管理型岗位信息比重,提高毕业生供求信息匹配度。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公布院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七)推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各高校要大力推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完善就业信息化服务功能,优化升级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利用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平台以及其他专业网络招聘平台,不间断举办网络招聘活动。加快推进毕业生网络面试间、直播带岗演播室等硬件设施建设。要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尽快注册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八)促进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要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积极参与全国和我省“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九)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各高校要大力宣传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要配合实施好“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要健全支持激励体系,厚植学生家国情怀,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十)推动各类考试与就业有序衔接。统筹做好各类升学考试安排,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研究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科研助理等岗位吸纳毕业生的重要作用,确保7月底前完成各类升学考试。省教育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安排各类专业考证、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时间,推动相关工作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步。(十一)大力挖掘国有企业招聘潜力。各高校要主动融入国家和我省经济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对接我省石油、煤炭、航天航空、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优势产业,加大国有企业访企拓岗力度,挖掘重点行业招聘潜力,推动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十二)扎实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一年两征”征集工作,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征兵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征兵工作站建设,科学制定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精准动员,畅通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鼓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携笔从戎、投身军营。(十三)健全就业帮扶机制。各高校要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雨露计划”以及有残疾的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按照“一类一册”“一人一档”“一生一策”要求,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发放求职补助、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要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学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重点群体毕业生“一对一”结对帮扶,建立动态帮扶台账。(十四)实施就业能力提升计划。继续实施好“宏志助航计划——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积极组织困难群体毕业生参加“宏志助航计划”培训项目,推动通过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落实就业。(十五)落实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各高校要把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列入议事日程,主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促进高校产学研结合等方面下大力气。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创青春”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带动作用,依托创业园、科技园、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做好项目转化落地工作。通过场地和经费支持等办法帮助更多大学生实现创业,带动更多毕业生就业。(十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各高校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从教学课程设置、创新创业培训实训及创新创业政策等方面完善创新创业支持体系,扩大创新创业教育覆盖面,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入实施校外双创导师专项人才计划,落实驻校企业家制度,完善高校“创新+孵化器+人才培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十七)完善创新创业支持体系。各高校要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支持体系,以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健全创业指导培训、手续办理、项目推介、资金扶持、创业孵化、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制度。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为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为正在创业的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孵化、资金支持等服务,及时了解学生创业过程中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及迫切需求,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升创新创业实效。(十八)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各高校要建立校级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功能,为毕业生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供需对接等信息服务。要结合信息化时代学生的多元需求,创新“互联网+就业指导”模式,开发优质线上就业创业课程资源,形成“点面结合、条线相济”的就业创业指导体系。各高校要加强就业网或就业系统建设,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岗位信息共享。(十九)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各高校要建立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确保有需要的学生都能获得有效的就业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发掘一批就业指导名师,打造一批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建设一批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充分利用公益直播课等资源,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实效。要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规划竞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 (二十)优化升级就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密切关注毕业生求职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加强就业观念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分类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将就业压力转换为求职动力,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就业信心。要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对涉及就业的热点事件要及时回应,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二十一)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二十二)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各高校要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解读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二十三)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从2023年起,各高校要建立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高校要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定向招生就业的毕业生,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二十四)规范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等要求,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就业材料。坚决杜绝就业统计数据不准确、程序不规范、虚假签约、“被就业”、落实率造假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及时、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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