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2022年10月24日12时许,陈某某驾驶陕XXXXX小型轿车沿河堤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3km+200m处(北史村口)时,与张某某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由北向东左转行驶时发生碰撞,致张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及绿化带树木受损的交通事故一起。
法律法规:陈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张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剖析:陈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速行驶,且行经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切勿超速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