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伤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3年2月24日8时起。
二、整治内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
三、整治措施:
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纠正教育或给与处罚,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放行。
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对党员、单位人员的违法情况抄送至所在单位;家长、学生头盔违法情况抄送至所在学校;快递、外卖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约谈、督办和责令整改。并对以上未佩戴头盔行为进行媒体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必须全程佩戴头盔,以免给出行带来不便。
特此通告
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