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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晋城环保发布”,近日,山西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通知。
夏天将至,气温逐渐上升,烧烤行业逐渐恢复。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守护城市的蓝天白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发出通知,就进一步推进市区露天烧烤污染整治提出要求,《通知》特别提出要求,流动的经营性露天烧烤、非经营性露天烧烤将依法进行取缔、清理。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责令其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消息:
该通知发出后,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并有网友表示该规定“有研究报告支撑吗,烧烤的影响排到什么位置?”
针对网友对该通知的质疑,4月10日上午,记者采访了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已经有人通过局长信箱举报过此事,领导已经分配至大气科处理。
记者拨打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办公电话,工作人员让咨询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相关领导正在讨论,至于是否会做出调整并不清楚。
该通知发出后,引起网友许多讨论:“露天烧烤能污染多少?”
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禁止露天烧烤事宜通知如下: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晋城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小区、公园、景区、广场、学校门口等)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设备。二、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予以严格处罚。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类餐饮,经营期间不能出现违法露天烧烤,对擅自进行露天烧烤的依法予以处罚。三、对流动的经营性露天烧烤依法进行取缔。对流动烧烤摊点,采取逐个清理、逐个取缔,坚决防止反弹,对取缔后仍在露天烧烤的依法予以处罚。四、对非经营性露天烧烤进行警告、清理。对违法占用公共空间进行非营业性露天烧烤的,进行教育和劝阻,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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