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中午
南昌市新建区朗晴园居民小区
发生一宗犬只伤人事件
一只阿拉斯加宠物犬
突然攻击了一名11岁女孩
造成女孩耳部、颈部
多处受伤
随后孩子被紧急送医救治
记者走访事发地了解到
辖区犬只管理部门
已对该小区所有宠物犬进行排查
伤人阿拉斯加宠物犬
已被送至犬只留检所处置
目前
涉事双方正在接受民事调解
26日上午11时许,一只体型庞大的阿拉斯加犬在朗晴园小区北区道路上攻击了一名11岁女孩。在短短1分钟左右的时间里,这只未牵狗绳、未戴嘴罩的阿拉斯加犬暴起并撕咬了女孩的头部、颈部。万幸的是,当时犬主就在不远处,发觉不对后立即对犬只喝止、安抚。
“当时犬主家正在搬运东西,这才把狗牵出来放在路边,哪晓得就出事了。”走访中,一名知情者告诉记者,事发时近中午,实际上并不是小区人员的遛狗时间。之所以伤人犬只被主人放置室外,是因为当时它主人家正在装修,为避免这只大型犬干扰工人作业,这才让它在小区路边休憩、散步,没想到正好遇上独自外出归来的女孩……
“当时犬只伤人的整个经过都被小区监控拍摄记录了。”朗晴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吴经理介绍,事情发生后,小区物业第一时间联系了受伤女孩父母并帮助其尽快送医治疗。小区视频监控记录了事件全程,已被移交辖区公安机关。
据了解,受伤女孩在事发当日被送往江西省胸科医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受伤的耳部、颈部也已缝合,目前正留院观察。
“犬主已经垫付了孩子的医疗费用,目前双方正在走调解程序。”吴经理告诉记者。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后,物业方已协助公安机关犬只管理部门对小区饲养犬只进行了梳理排查,对养犬户统一登记管理。“今后只要没办犬证,遛狗不按规定牵绳、戴嘴罩的,都会报送犬只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吴经理表示。
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日,伤人的阿拉斯加犬已被送至南昌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处置,换句话说,该犬已被“拘留”。同时,有居民在小区内圈养的一只禁养烈性狼犬也被一并转至犬只留检所收容。
●宠物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犬主必须用犬绳牵领犬只,避让他人;凡携带犬只出户时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怀抱犬只或者未佩戴嘴套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扣押犬只。
●犬只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预付医疗费用。
●养犬人违反养犬行为规范,造成犬只伤人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没收犬只,并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罚款。(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