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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957元,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50元到2050元不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根据《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相关要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2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渭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8957元/月;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202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临渭区、高新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2050元/月,华州区、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950元/月;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所得税。 (来源:渭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