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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渭建发【2023】46号)的通知、中共大荔县纪律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荔纪发〔2023〕4 号)以及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大荔县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荔建发【2023】93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肃查处保障房申请弄虚作假、违规分配、违规承租转租、应退未退等问题。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保障对象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用途及空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我单位严正公告,公租房只能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住,不得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或长期空置。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将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清退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取消资格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再次提醒公租房承租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严禁违规使用,现将查处的第二批违规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8日 (来源: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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