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政务服务清单。前期,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了28项医保常用业务的服务标准,实现了办事环节和办结时限的规范统一。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深化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清单和操作规范,推进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积极推进实现医保服务“同城通办”。
二是全面推进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国家医保局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进医保经办全流程数字化服务,加快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提升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三是加快健全医保服务网络。《条例》规定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国家医保局将加快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持续推动服务下沉,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积极将医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甚至是村(社区)来办理,方便群众“身边办”。
四是持续推进医保暖心办。《条例》规定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国家医保局将加强医保标准化窗口建设,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进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为群众提供贴心暖心的医保服务。同时,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评价,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