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明确了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承办法官核实后,人民法院应依生效文书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这是陕西高院
首次在全省范围内
“真的很方便,保护了我们的隐私,也不用来回跑!” 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杨某说道。9月6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发出首份全省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
李某、杨某于2020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多次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诉请法院离婚。审理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庭送达民事调解书。李某当庭向承办法官谢鹏申请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经核实后,法院于当天发放制式《离婚证明书》。
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的信息,不涉及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具体问题,避免了当事人在办理户口变更、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情形时,因出示离婚裁判文书而泄露隐私所造成的尴尬。
(1)制作机关不同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而《离婚证明书》是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
(2)产生程序不同
离婚证需要在民政局等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离婚证明书》一般在法院调解、判决离婚,且裁判文书生效后由法院出具。
需要。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承办法官核实后,人民法院应依生效文书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