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系被告雷某养母,但自雷某生父故亡后,双方因家庭事务矛盾重重,至今已逾二十年,积怨颇深,且曾因赡养等问题引发多次诉讼。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拆除建造在房屋外墙面上的钢构楼梯并要求被告清除堆放在公用走道上的各类杂物。立案后,承办法官以彻底化解矛盾为出发点,本着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办案思路,深入分析案件并了解案情后,意识到本案只是双方矛盾长期累积所引发的外露表象之一,真正隐藏在案件身后的仍然是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纠纷。于是,在开庭前一天亲自前往现场勘查,在庭前通过牢抓案件本质、情理法并重的方式使双方打开心结、淡化积怨,最终养母子二人均表示愿意在以后生活中和谐共处,不再无端生事,原告也撤回了对被告本案的起诉。临别前,被告在走出法庭那一刻沉重的长呼一口气,向工作人员感叹道:“二十多年了,这是第一起成功和解的案子!”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同样也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的重任。对于此类事关家庭内部和谐、社会整体问题的案件,民三庭一直坚持以民为本,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争取案结事了的原则,真诚司法为民、倾心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