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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临渭区汉唐艺术培训学校等30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予撤销登记的30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临渭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东风大街83号区政府4号楼101室 联系电话:0913-3039680/3039693 附件:拟予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8日
(来源:临渭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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