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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只是听说过高空抛物,真的亲身经历后,心里真的很膈应。”提起被高空抛物砸中的经历,家住西安国际港务区西溪里象牙湾小区的赵先生非常气愤。 被一块从天而降的馍砸到 赵先生说,9月17日上午 10 时左右,他带着2岁多的女儿在小区1号楼楼下遛弯,走到1号楼2单元北侧时,突然从高空掉下来一个东西,“咚”一声砸在他的右肩膀上,当时感觉肩膀挺疼的,他赶紧护住女儿,幸亏那个东西没有砸到她。
“我仔细一看,是一块烙的馍,有半个手掌大,硬硬的,被人咬了几口,我目测是从20楼上下的高度扔下来的。”赵先生说,他当时特别气愤,第一时间用手机拍下那块馍,发到小区业主群,谴责这样高空抛物的行为,但是业主群没人承认,也几乎没有探讨,他随即报警,“民警来现场看了之后,说因为没有造成伤亡,也没有找到是谁扔的,所以无法立案,就离开了。”
9月1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西溪里象牙湾小区见到了赵先生,他当时把那块馍收起来,装在了塑料袋里,“虽然警方没有立案,但我认为这不是一件小事,等伤了人就晚了。”赵先生说,他在小区里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高空抛物的问题了,“之前多次看到群里有人说高空抛物,有扔下来烟头、雪糕的,大家都是在群里谴责一下,物业也一直没有特别有效的措施,希望通过我的反映,物业能拿出针对高空抛物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在小区物业办,提及高空抛物,物业负责人刘经理也是一肚子苦水:“我们确实经常能接到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有人往下扔快递壳,有人扔西瓜皮,更有甚者往下扔便溺物。每次接到反映我们就去了解情况,也在每栋楼都张贴了‘严禁高空抛物’的标识,还在一号楼下面安装了摄像头,可是因为院子比较窄,摄像头只能拍到有东西掉下来,拍不到具体是从哪家扔出来的,还是很难掌握高空抛物的明确证据。”
刘经理说,针对这件事情,物业会在后面加强巡逻,继续在业主群宣传,目前小区北侧另一个楼盘正在建设,已经沟通过,等该楼建设好,在对面多安装摄像头,这样就能清楚拍摄是从哪一户扔出来的,对于不讲文明的住户也是一种震慑。 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 全楼住户均承担责任 华商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高空抛物的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将受到严惩。《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找不到责任人的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全楼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造成经济损害或伤亡才违法?错! 近年来,高空抛物砸中路人的报道屡见报端,很多人认为,只有造成经济损害或造成人员伤亡的,才会构成违法行为,其实不然。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例。 今年5月4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使用家中铁锤将铝制纱窗砸坏,先后将铁锤、木棍、酒瓶、水壶等物品从其11楼的家中抛掷到楼下单元门附近,因当天降雨路上行人较少,其所抛掷的铁锤、木棍、酒瓶等物品未砸到群众。 昆都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不顾他人安危,多次于小区居民下班高峰期,将铁锤、水杯等危险物品从其所居住高层建筑抛掷楼下,其行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但其抛掷地点为小区楼下单元门,人流量大,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 从被告人动机看,其酒后为宣泄不满,将铁锤、酒瓶等物品故意抛掷楼下,并未考虑该事件的危害后果。从抛掷物来看,均属于易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利器。 综上,被告人张某某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称,高空抛物罪不以造成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从法律条文来看,“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本罪。因此,若行为人的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存在造成危险的可能,侵犯了公共安全秩序,即使未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亦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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