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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大部分属于涉民生案件,占比大,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案件能否得到执行,事关千万个家庭正常的生产、生活,事关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已经引起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为依法保障这部分案件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推动形成“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让守法守信逐渐内化为信念,成为习惯,以实际行动落实“三个年”活动,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本院依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有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包括终本案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二、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将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拘传其到场。 四、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将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措施、惩戒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公职人员、中共党员、村居“两委”成员等为被执行人的,要带头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将向其所在单位、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予以通报。 七、本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要认清形势,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大限度地把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本通告发布后,本院将拘传一批、罚款一批、拘留一批,并通过微信、抖音、户外大屏、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悬赏执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临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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