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不少家庭的隔代老人承担了抚养孙辈的责任。而类似老人起诉小辈要求支付“带孙费”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今年8月,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奶奶主张“带孙费”的案件。
据案件的审理法官王艳介绍,本案的原告王某是两个孩子的奶奶,在2013年8月,王某的儿子贾某与李某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两子。但在2015年,贾某和李某因感情原因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两子归贾某抚养,李某无须支付抚养费。此后两个孩子一直与贾某和王某共同生活。然而,今年2月,贾某因病离世。其后,两个孩子则一直由王某抚养至今,母亲李某也一直未支付抚养费。
王某觉得,自己为抚养两个孙子付出了相应的金钱和劳动,而孙子的生母李某却未支付相关费用,因此,王某诉至宽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承担代为抚养孩子的各项费用共计27749.26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过程中,两个孩子从2023年2月28日(贾某死亡后)起至庭审时均由王某抚养,但王某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抚养两子,系基于血缘亲情所为,李某应偿付王某因无因管理即代为抚养两个孩子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法庭综合考虑两个孩子的实际需要、本地的生活水平、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以及李某的负担能力等因素,酌定李某支付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平均为每人每月800元,并依法判决李某给付王某抚养两个孩子的抚育费总计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