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冯塘乡的万女士发视频称,自家承包土地种植的药材遭到村民哄抢。据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报警后,警察拿喇叭喊,这些村民才被驱赶走。
▲网传视频截图万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亲戚承包了500亩土地,用来种植药材。10月31日下午5点左右,他们收割药材白术时,附近村民前来哄抢。
视频显示,有不少人拿着筐、篮子和袋子挖药材。另一段视频中,视频拍摄者表示“雇了二十多个人(在田间看着),都拦不住来哄抢的人”。
“来的大多是附近村子的老人,有几百人,我们找了很多人都拦不住,后来报警,警察来了才将人赶走。”万女士说,经过清点,药材被抢走了约2万斤,损失近20万元。
11月1日
淮阳区农业农村局
就网传“村民抢中药事件”
发布情况通报:
10月31日下午,周口市淮阳区冯塘乡一药材种植户邱某某对种植的白术,在第二遍收割进行到三分之二时,机械发生故障。附近村民误认为种植户第二遍已收割完毕,遂进地捡拾药材(药材二次收割完成后,种植户允许村民到田地内捡拾遗留药材已是多年来的习惯),种植户劝阻无果后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劝导群众离开。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和种植户的合法权益。
11月1日晚,记者从淮阳区官方渠道获悉,当地已追回大部分被抢白术,民警批评教育了涉事村民,日后将加强秋收管理。
集体“哄抢”也不能成“捡拾”
分辨“哄抢”或“捡拾”并不困难,“我的东西,我不给,你不能拿”,这应当是所有人的共同认知,如果说村民一开始的挖掘行为是“误认为收割完毕”,那么后来种植户的劝阻、哭喊,难道还不足以消除“误会”吗?
将心比心,农户们辛辛苦苦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眼看着迎来收获,却无端遭遇哄抢、偷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哄抢、偷盗行为已不仅是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犯罪。对此,只依靠柔性教育、劝诫很难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还需要找准“病灶”。
离这些“捡拾”者最近的刑法条款,是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聚众哄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说,对这种明目张胆的哄抢行径,法律上没有漏网之鱼。具体某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警方介入调查,并在查明事实之后进行依法处置。执法部门不应因为涉及人数多、执法过程复杂而轻轻放过。一次次的轻拿轻放,不会起到任何警示效果。
“不以恶小而不咎”,既要对哄抢、偷盗者的法律责任一追到底,也要为被害者挽回经济损失。只有打到哄抢、偷盗者的痛处,提升违法成本,才能震慑当事人并警示潜在效仿者,逐步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敬法守法社会氛围。
来源:央广网、新京报、话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