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出租、公交车经营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效,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现就规范出租、公交车经营行为,实施“三严禁、三必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驾驶规定
1、严禁拒载、议价、违规拼客、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2、严禁不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不出具发票,乱收费;
3、严禁在营运过程中吸烟、进食、接打手机、视频聊天、向车外抛物、吐痰等;
4、必须文明用语、讲普通话;
5、必须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符合要求;
6、必须按规定在车内公示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接受乘客监督。
二、公交车驾驶规定
1、严禁不按站点停靠、招手即停、随意上下乘客;
2、严禁在营运过程中吸烟、进食、接打手机、视频聊天、向车外抛物、吐痰等;
3、严禁抢黄灯、乱鸣喇叭、出站急变道、连续变道、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
4、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票价收费,并执行有关优惠乘车的规定;
5、必须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符合要求;
6、必须文明用语、讲普通话,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围绕上述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凡专项整治期间经查实的违规经营行为,一律按照相关法规严格处理。
三、广泛接受社会及乘客监督
倡导广大乘客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出行时,对违规行为积极投诉和举报,除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投诉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专项整治期间开通出租汽车违规行为投诉受理电话,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并接受监督。
(一)投诉电话:0913-5510416(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三)回复期限:3个工作日
四、相关倡议
(一)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倡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乘坐“黑车”出行,自觉选择乘坐标识齐全、手续合法的车辆出行。
(二)在举报、投诉出租、公交车违规行为时,请尽可能详细提供违规车辆号牌、时间、地点、违规行为等信息要素,便于及时、准确查处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合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2日
(来源:合阳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