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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严控秸秆焚烧行为,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官路镇坚持全天候、无死角巡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等一切违反相关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现将辖区内4起典型案例进行全镇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 ... 40?wx_fmt=png");box-sizing: border-box;"> 2023年11月29日,官路镇综合执法中队巡查发现官路村一组村民崔**于自家耕地内点火,点火面积为12平方米,现场仍有少许残留,焚烧物为落叶杂草。该村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崔新民做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 ... 40?wx_fmt=png");box-sizing: border-box;"> 2023年10月27日下午,官路镇综合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对潘家村村民赵**点火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点火地点位于赵中余家地头,点火面积为6平方米,现场仍有少许残留,焚烧物为杂草、秸秆。该村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赵中余做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 ... 40?wx_fmt=png");box-sizing: border-box;"> 2023年10月26日下午14时许,官路镇综合执法中队对郭田村村民祝**点火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点火地点位于祝小平家耕地内地头,点火面积为6平方米,现场仍有少许残留,焚烧物为杂草。该村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祝小平做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04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 ... 40?wx_fmt=png");box-sizing: border-box;"> 2023年10月25日下午15时许,官路综合执法中队接上级交办对瓦新村瓦新组村民孙**点火问题进行调查。该村民在自家后院露天焚烧杂草产生烟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孙爱香做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禁烧秸秆 从我做起” 让我们携起手来 自觉抵制秸秆焚烧行为 织密秸秆禁烧网 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来源:官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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