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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白杨街道办事处红星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渭高征转字(2023)1号任务书,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位置:乐天大街以南、胜利大街以北、恒昌名门圣地以东。 二、面积:约107.96亩,具体数据以实测为准。 三、用途: 十八运全民健身场馆。 四、公告期限:三十日。 五、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高新区统一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拟按照货币安置、劳动就业培训安置、社会保险等方式安置。 六、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及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委会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 八、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它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0913-2031590
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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