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现对19名华阴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包含第一批、第二批)敦促回国返乡,逾期拒不回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19名华阴籍人员,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回国返乡。回国前,提前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回国后第一时间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未在公告名单中的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华阴籍人员,勿心存侥幸心理,应主动与户籍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回国,争取宽大处理;
二、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华阴籍人员,要认清形势,在限定期限内提前报备且主动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法视情免除处罚。对仍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策宣传、拖延或拒不回国的非法滞留高危地区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对其采取法定不准出境、停办开设新手机卡和银行卡、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等;
三、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的家属要积极联系和规劝,督促非法滞留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国返乡,并告知非法滞留境外高危涉诈地区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害。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务、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华阴公安呼吁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华阴籍非法滞留境外涉案高危地区人员线索,携手筑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防火墙。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