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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渭南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现将3月1日至7日全市查处的酒驾违法行为人名单和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3月1日至7日全市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名单公布如下:
2024年2月23日20时许,大荔公安交警在大荔县冯翊路开展检查时,对朱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朱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2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警依法对朱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2月23日21时许,临渭交警在乐天大街与民生街十字开展检查时对曹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曹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7.3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依法对曹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4年2月25日22时许,韩城公安交警在韩城市龙门镇禹门大街开展检查时,对李某驾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李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李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交警依法对李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最好的教育在路上,但绝对不是简单的旅游!研学旅游是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课堂”,是学校教育的延伸。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渭南公安交警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路检路查,强化夜间时段、农村地区执法检查,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从严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犯险!切勿以身试法!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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