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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渭南公安交警突出管控重点,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现将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因交通事故、酒后驾驶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和近期查处的醉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5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因交通事故、酒后驾驶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共计95人,具体名单如下:2024年6月13日2时许,临渭交警在朝阳大街与仓程路十字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对苏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苏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3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询问得知,当晚18时,苏某因心情不好独自喝了7、8瓶啤酒,22时喝完酒后,在烧烤店坐到1时许,想着自己酒已经醒了就准备回家,行驶至朝阳大街和仓程路十字等红灯时被交警查获。最终,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苏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4年5月17日23时许,大荔交警在大荔县两朝路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对穆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穆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穆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6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民警进一步确认得知,穆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穆某称当晚11时许,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两瓶多啤酒,结束后时间已经很晚了,便心存侥幸开车回家,没想到半路被交警查获。最终,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穆某处以罚款15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渭南公安交警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路检路查,强化夜间时段、农村地区执法检查,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查处、除风险、大曝光,从严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为了自身、亲朋好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犯险!切勿以身试法!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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