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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对3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以及《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校研〔2017〕12号)的规定,陈某某等6名博士研究生系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沈某某等29名硕士研究生系2018年9月及以前入学,截止2024年6月30日,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结)业条件。2024年7月11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上述3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9月17日,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公告表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意见。
记者查询《高等教育法》获悉,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来源:新闻坊综合人民日报、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人民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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