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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澄城县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田春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田春侠,女,汉族,1972年7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61212919720714XXXX,住澄城县韦庄镇北棘茨村三组244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春侠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春侠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55307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7室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因被执行人姬建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财产线索。 姬建平,男,汉族,1976年1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61212919760115XXXX,住澄城县寺前镇南党村四组。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姬建平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5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姬建平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55307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因被执行人曹海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曹海权,男,汉族,1981年3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61032419810322XXXX,住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8号院16幢2单元0802室。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海权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海权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55309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因被执行人刘宁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刘宁娟,女,汉族,1982年12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61032419821201XXXX,住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8号院16幢2单元0802室。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宁娟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宁娟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55309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因被执行人姬洋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姬洋阳,男,汉族,1989年5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61052519890529XXXX,住澄城县庄头镇郭家庄村东四巷13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姬洋阳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姬洋阳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55310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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