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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确保辖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8月9日上午,临渭交警大队车管所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前往辖区义乌商贸城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排查整治
期间,先后检查了爱玛、踏浪、金箭、台铃及雅迪等7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一是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确保销售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二是检查电动自行车所安装的蓄电池是否与产品合格证所标注的参数一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加装蓄电池、改变蓄电池型号以增加容量加大行驶里程;三是核实了销售记录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此次检查,发现:台铃牌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内待销售型号为TDT753Z的11辆电动自行车存在座鞍长度大于等于350mm且无脚踏骑行功能;金箭牌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内待销售型号为TDT2256Z的6辆车实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所公示的车辆外观不符。以上违规车辆违反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相关规定,检查人员现场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下一步,临渭交警大队车管所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监督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确保销售门店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有效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渭南交警临渭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