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以来合阳县公安局多次发布劝返合阳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回国的公告,但少数合阳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仍然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顽固不化,拒不回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对在2024年8月20日之后仍然非法滞留缅北、金三角,从事电信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拒不接受劝返回国的合阳籍人员梁帅、赵辉、张晓悦等八人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
1.一律冻结户籍。对多次规劝仍拒不回国的境外窝点地人员,冻结户籍,暂停办理与户籍相关的一切业务。
2.一律冻结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账户。对境外窝点人员和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银行账户、电子支付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5年内不能开办新银行卡。
3.一律按有关规定关停其名下所有手机通讯业务,5年内不能开办新手机通讯业务。
4.一律列为失信人员,限制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酒店、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
5.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凡是查明出境参与电信网络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规定,提请检察院、法院,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6.一律从严政审。境外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三代亲属在入团、入党、入伍、考录公务员、考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等函询调查时,原则上视为政审不合格。
7.一律截断政策补助。对境外窝点人员及可能提供便利的人员,一律依法依规暂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
8.一律停止发放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分红。
9.一律全面深挖打击。对境外窝点人员及可能提供便利人员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深挖打击。
10.村(社区)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不主动如实报告直系亲属在境外涉诈重点地区生活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由纪委监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