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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临教体通〔2024〕59号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高中: 为做好2024年秋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1.学前教育阶段 全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渭临政价发〔2014〕59号)文件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临渭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渭临教发〔2021〕)39号)严格执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文件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向家长提供税务发票。 2.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高中教育阶段 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对象为在区内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 4.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严格按照《陕西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24号)《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关于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陕财税〔2021〕13号)《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服函〔2018〕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1.中小学伙食费: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收费标准依据《关于城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渭临发改发〔2019〕310号)和《关于农村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渭临发改发〔2020〕61号)以及价格部门最新批复文件标准执行。 2.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根据《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渭发改发〔2023〕191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渭发改发〔2021〕149号)文件执行。 3.城市义务段学校住宿费:按照《关于城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渭临发改发〔2019〕310号)文件及价格部门最新批复文件标准执行。 (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1.普通高中课本费:按政府定价据实收取。 2.普通高中健康体检费:按照《陕西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24号)文件执行。 3.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依据《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服函〔2018〕164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收费工作。 1.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民办学校按规定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可以收取除课后服务费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时应在收费票据项目中单独列示,不得与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合并收取。 3.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规范教育收费缴费管理 1.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一生一票,收费项目准确,票款金额相符,规范收费方式,严禁公款私存行为发生。 2.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或学期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3.公办高中住宿费和幼儿园保教费,按照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库〔2021〕11号文件要求,完成电子缴款、票据领用、非税收入退付等流程。 五、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各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2.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长期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12315价格举报电话《校长收费承诺书》中小学教材用书品种目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推荐教辅用书目录、教育免费相关政策等相关内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进一步夯实收费管理责任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校(园)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收费工作负主要责任。对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公开通报曝光。各中心校要加强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收费工作检查指导,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 附件:下载1、2、3渭临教体通〔2024〕59号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表(1).xls 1.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表
2.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段学校收费标准表
3.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表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9日 (来源:临渭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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