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清明节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给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4月3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组织开展酒驾醉驾夜查集中统一行动,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95起,其中酒驾15起,无证驾驶16起,货车超载28起,载客汽车超员17起,疲劳驾驶63起,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366起,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65起,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行动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详细部署,下发专项通知,明确行动任务和要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结合假期人员流动特点和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规律,科学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各执勤单位的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同时,对全体参与行动的民辅警进行动员部署和执法培训,强调规范执法和安全防护要点,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行动当晚,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主要路口、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乡结合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等重点路段设置多个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使用酒精测试仪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检,坚决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营造严查严管的整治氛围。行动期间,各大队邀请了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深入一线,全方位报道公安交警夜查行动的现场执法情况和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引导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表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节假日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希望广大群众在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的同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2025年4月4日9时30分许,杜某驾驶陕E7H**4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白水县白宜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康惠粮站门前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白水交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含量4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杜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渭南公安交警提醒: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