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寒秋 发表于 2011-8-13 13:33

单位不让休年假需付3倍工资补偿

从8月20日至9月20日,全省首次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假情况,以及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工资支付情况。对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相应工资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在9月30日之前,将其地区专项检查情况报送省厅劳动监察局。  若员工休假遭拒,可到所在市、县(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担心实名举报会被用人单位解雇,亦可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独立寒秋 发表于 2011-8-13 13:35

卫生系统搞的无假日医院,其实也是违反劳动法的。

独立寒秋 发表于 2011-8-13 13:36

从8月20日至9月20日,全省首次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假情况,以及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工资支付情况。对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相应工资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独立寒秋 发表于 2011-8-13 13:38

不看广告,看疗效。当官的要真正把职工的利益当回事。真正体现执政为民。

独立寒秋 发表于 2011-8-13 13:39

若员工休假遭拒,可到所在市、县(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担心实名举报会被用人单位解雇,亦可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独立寒秋 发表于 2011-8-13 13:41

对违法者应绳之一法,充分体现依法治国。不然啥都不顶。

★星空物语★ 发表于 2011-8-13 14:22

{:6_177:}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1-8-13 14:47

我建议对不按照此规定的官员一律免职

情缘已逝 发表于 2011-8-13 15:15

不是我们操心的事,想管也管不了。。。

千江月 发表于 2011-8-18 23:01

新规定是不错,希望能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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