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无奈啊 发表于 2011-11-13 13:15

告诉我你们有权力,没收我们的私有财产 (渭南出租车)

中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强烈要求市交通局局长陈春明、副局长权景西,市客运管理处处长孟汝力下课
                                                       告诉我你们渭南政府有权超越宪法吗?      

carcassi 发表于 2011-11-13 13:20

出租车运营也不容易啊,希望各个部门和单位多举行几次听证会。

爱动物的小工 发表于 2011-11-13 13:21

{:6_164:}出租车牌照应该是国家的吧- -你那个叫承包。或者租用吧- -!!这个貌似不能买的

★星空物语★ 发表于 2011-11-13 13:21

:lol:lol

爱动物的小工 发表于 2011-11-13 13:27

  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为方便计算和统计,在此将一辆出租车一年的经营权称为一个单位经营权或一个经营权。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出租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爱动物的小工 发表于 2011-11-13 13:30

朋友换是曲线斗争吧。。硬性抵抗- -不是办法。最主要这次天朝没有违规啊

974527 发表于 2011-11-13 18:45

你和党斗斗得过吗国民党都败了

xtp 发表于 2011-11-13 22:03

这场斗争 没有赢家

汽水杀手 发表于 2011-11-13 22:51

原告、被告,赢家是谁,法院。国家的利益大,战时路上跑的汽车都随时被征用,别在这里胡咧咧宪法了~

管他是谁 发表于 2011-11-14 09:39

法盲还讲什么宪法?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还什么私有财产,幸亏没叫你开一路公交去,要不林机场到金城园这一路都是你加私有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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