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瞳 发表于 2012-3-20 08:50

临渭区对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最近,由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区农联社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38个信用社近两年来的城乡低保金等社会救助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和检查,从这次督查和检查的情况看,绝大部分信用社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低保金、五保金,但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信用社在低保发放册子上没有低保户签字;低保存折在信用社有滞留现象;低保户进入黑名单而领不出低保金的问题;把低保存折交由镇政府发放;代领手续不全面的问题等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联合检查组要求区农村信用联社下属各信用社低保金发放点就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信用社各发放点在给低保户和五保户首次发放存折时,必须要求低保户、五保户在发放册上签字或盖章。二是每次发放低保金时,各信用社要及时和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取得联系,做好沟通与协调等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及时通知低保户到信用社领取低保金,并将低保金、五保金存折发放的情况及时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三是在列入黑名单时,要区别对待,对属于低保户、五保户的,不能抵扣贷款,要立即解冻,予以发放低保金。四是今后在发放低保存折时,信用社不能交由镇政府(街道办)发放,必须由信用社向低保户和五保户直接发放存折。五是如有户主姓名、低保证、五保证、身份证号码等与发放册不一致时,低保户必须提供由镇政府(街道办)出具的证明,信用社方可予以发放。六是严格遵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农联社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如要代领时,代领人必须提供本人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镇政府出具的介绍信,并且代领人一次只能代领一个人的低保金或五保金。

   临渭区通过这次对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金的督查和检查,各信用社都积极进行了整改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各项社会救助金的发放程序,确保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金及时足额的发放到每一位低保户的手中,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零零 发表于 2012-6-8 20:08

渭南已经3个月未发放低保了,估计有是被某单位挪用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临渭区对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