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许庄砖厂遭数十人持械抢砸烧》事件后续
案发至今当地公安机关仍未立案砖厂损失无人承担
“事情发生到现在一个多月了,不知道为什么公安机关仍然没有立案,砖厂的损失没有人承担,这件事什么时候能有个说法?”提到砖厂被砸至今仍未有一个明确处理办法,砖厂负责人王金堂一筹莫展。5月26日,我们报道了《大荔县许庄砖厂遭数十人持械抢砸烧》一文至今,该事件仍未得到正确处理,并且该事件处理过程中令王金堂兄弟产生诸多不解,记者随后进行了再次走访。
昨日,记者再次见到王金堂兄弟,据王金堂讲,砖厂目前已经慢慢的恢复生产,并且村上也与自己签订了5年的承包合同,但是事发至今,砖厂的损失并无人承担,他们心中有着不少疑问。
“前几天,我们才在别的地方找到了我们被抢走的电瓶车,而且是我们自己找到的,随后村上与我们签了为期5年的承包合同,在交承包款的时候,村长给我打的收据上面注明了一句话让我们产生不解。”王金堂对记者说道。
王金堂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收据,收据上面明确写着“收到王金堂7000元整”,下面写着“果园承包金”,但是在“果园承包金”后面有一小括号写着“顶2012年金堂砖厂13个电瓶丢失款项”。
“事发后村长一直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来砖厂的这些人是谁叫来的,而且我砖厂的电瓶是前来抢砸烧的人拉走的,村长为什么会给我赔这个损失,我感觉很奇怪。”王金堂向记者表明了自己的疑惑。
除此之外,王金堂兄弟感到更加费解的是,自他们报案至今,当地公安机关称砖厂遭受的抢砸烧为合同纠纷无法立案。
“合同纠纷是我和村上的事情,但是几十个人光天化日持械进到我的砖厂抢砸烧,但是公安机关一直不立案,我们真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提起当地公安机关至今没有立案王玉堂无可奈何。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许庄镇派出所所长舒建奇,据舒所长讲此事确实至今没有立案。“砖厂的事情现在没有立案,因为大荔县纪检委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立不立案不是我们派出所说的算的。”舒建奇电话中对记者说道。
相关链接: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相关主题:大荔砖厂遭人持械抢砸烧 公安机关称是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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