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的老虎 发表于 2012-7-3 19:42

[新闻快报]男子不慎将欲强奸妹妹歹徒勒死 赔6万获刑1年半



去年10月一天深夜,王某用绳子将欲强奸妹妹歹徒方某绑在院内杆子上。

警察到现场后方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为被他人勒颈后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赔偿被害人亲属6万元。

秘书小D 发表于 2012-7-3 21:31

哎,可怜的。

罗斯柴尔德 发表于 2012-7-3 23:06

对于目前的防卫过当问题,个人认为:不因该判刑。乱世用重典,这样可以降低犯罪率

小野造物 发表于 2012-7-3 23:36

如果是冲动造成的可以免罪,但是他都把人捆起来了。可以说算是过失了。判的不亏。如果按照3楼的说法如果哥哥和妹妹串通起来害人不就给了坏人逃避惩罚的路子了么?我觉的判罚还算公正。

老砖头 发表于 2012-7-4 07:19

这个问题。是很头痛。判于不判。

小_芝_麻 发表于 2012-7-4 08:21

这个裁判是不是有点。。。过了。。 这还不是因为那是坏人。。。惩罚坏人。都要很重的惩罚的话。。。以后还有谁感做好事。。人情会更冷漠的。。

铁匠徐 发表于 2012-7-4 13:30

到底咋办呢?头疼滴

核弹头 发表于 2012-7-4 14:04

最恨强奸了,有什么意思,现在都开放成啥了,尼玛的还去强奸,该死。

核弹头 发表于 2012-7-4 14:04

尼玛的,做什么不好,去强奸,该死。

a113785 发表于 2012-7-4 14:36

现在真是的,犯了法还要别人赔偿。非要出人命了,才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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