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网上邻居 发表于 2012-7-20 08:24

违法违规 渭南“米旗”、“红妹”还在违规卖蛋糕

(记者张雯鸽)蛋糕很多人都买过,而当大家去蛋糕店购买的时候,销售人员往往都会问“您需要多少寸的蛋糕?”,然而在今年4月20日,我国正式实施了预包装食品强制性国标《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至今已近三个月时间,按照规定:蛋糕应以“克”或“千克”作为售卖标示单位。而当记者询问蛋糕店销售人员时,他们表示毫不知情。

  销售人员:毫不知情

  7月17日,记者在市区米旗、红妹等几家蛋糕店内发现,前来购买蛋糕的消费者都是按照销售人员所提供的“寸”来挑选,同一款式的蛋糕按照8寸、10寸、12寸来计算,价格大相径庭。而当记者询问销售人员是否能够按照克或者千克进行称重计算时,销售人员纷纷表示,从来没有听过买蛋糕还要论斤的,大多数都是按蛋糕的直径大小和制作用料计算的。

  随后,记者向销售人员介绍了新出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应该按照“克”或“千克”作为销售标示时,他们说:“我们对这些通则不是很懂,也很少关注,但店里卖蛋糕都是按照‘寸’来定价格,没想过还要像买菜一样称重量。”

  消费者:略知一二

  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规定,记者采访了一些前来购买蛋糕的消费者,“蛋糕还论斤?我不知道,一般人家不是都是按照‘寸’来买吗?”、“不知道还有这规定。”,相对于这些对该规定不知情的消费者来说,还有一些消费者表示之前在网上看过这样的消息,但渭南购买蛋糕依旧按“寸”计算,就只能“按规矩办事”了。市民闵女士说:“我知道这个规定,希望这个规定能够在渭南市场得到落实,从而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

  律师:隐性侵害

  对于此事,恒济律师事务所朱涛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不管是寸还是英寸,都不在法定的计量单位之内。因为这并不能准确地标示生日蛋糕的重量,会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隐性侵害。按‘寸’售卖是种市场行为,尽管已是长期形成的习惯,但现在国家有了新标准,商家就应及时改正,用‘克’或‘千克’计量。”

秘书小D 发表于 2012-7-20 08:52

我的天啊,我一直都在米旗买呢。但是木有买过那种大蛋糕,都是买的小的,所以也不注重这些了。严查吧,工商门,看你们的了。

~念白~ 发表于 2012-7-20 09:05

不买蛋糕自己做蛋糕的人路过。。

子凯 发表于 2012-7-20 09:42

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法规,为何不宣传,不普及,不检查,与不出台有啥不同

千江月 发表于 2012-7-20 09:42

楼上的两位是哥俩

weiwei9988vip 发表于 2012-7-20 13:18

吃不起蛋糕的路过

啄木鸟 发表于 2012-7-20 19:31

子凯 发表于 2012-7-20 09: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法规,为何不宣传,不普及,不检查,与不出台有啥不同

同感

意大利披萨 发表于 2012-7-21 03:18

又一个{:10_303:}质量安全{:10_303:}    和    {:10_303:}卫生许可{:10_303:}    的拼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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