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无能还是渎职?
我叫常济民,50年生,家住蒲城县城关镇北关居民点。1992年我响应政府号召,为提高蒲城县第二水泥厂产量,我投资了200万元建熟料生产线一套。因第二水泥厂不履行合同,双方无法继续合作。无奈,我于1996年11月将蒲城县第二水泥厂告到渭南市中院,渭南市中院审理并于(96)第52号判决(详见判决)。蒲城县第二水泥厂不服判决,上诉陕西省高院,在高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形成调解。但是,蒲城县第二水泥厂没有履行调解,我无奈申请高院执行,高院指令同渭南市中院负责执行本案。渭南市中院于1998年4月以(1998)第12号裁定查封了第二水泥厂设备及水泥等物品。蒲城县第二水泥厂、财政局胆大包天,将渭南市中院查封的标的物,竟然以公开形式拍卖。
1998年6月12日,渭南市中院又以渭中法经监字(1998)26号民事裁定将该案提起再审。从此该案进入了长达七年之久的法律游戏,省高院终于在2004年12月24日审结了此案。我方即向渭南市中院申请恢复该案的执行,中院于2009年3月28日以公开形式对第二水泥厂的生活区进行查封拍卖。在法院拍卖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蒲城县第二水泥厂顶风违法,竟将法院查封正在变价的标的物私自偷卖他人。我欲哭无泪,心中怒火欲冲九天,我的维权又要放假,法院到底是干什么的?法律有用吗?
综上所述真真切切,是我用倾家荡产的代价换来的,为什么 一个执政党的法院连一个民事案件的执行都无法完成?到底是什么原因?谁能给我一个明白吗?法院、法律、权利、老百姓到底谁大?我无奈、无法,只好求助于中央领导为我作主,还我一个公道。
我是廉政风云记者、联系电话;186116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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