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就没手腕,不然她能知道我真名,手机号,详细住址,我身边多位朋友的电话……若是按她所说,我在处心积虑骗她,会到今天这步……
这个
只能说,自作孽啊。
两个强人,,,,路人甲表示很无奈~~~~~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估计只有两位自己知道~~~
看了两位当事人的故事,现在最主要的就是纠结在经济往来部分。如果是平常的朋友聚会开销,这个属于正常,不分你我,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是涉及借款而不还的,只要女方有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或则汇款记录,欠条,或则借款在场朋友的佐证等等,这些都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向借款人追还欠款。如果借款金额大的,当事人不承认的,可以定性为网络诈骗。可以直接报案立案的。不过奉劝男主角,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借钱还钱,天经地义。
http://user.qzone.qq.com/1625869177/blog/1338814349用事实说话
http://user.qzone.qq.com/1625869177/blog/1338959427
http://user.qzone.qq.com/1625869177/blog/1339161219
http://user.qzone.qq.com/1260178180/blog/1291913095一个朋友的原贴
都是人间极品。
按有的人说法,我的脑子OUT了,一个愿意花钱的女人,又离得那么远,一个在深圳一个在渭南,何乐而不为?哄女人嘛,男人的专利,把她哄得好好的就行了,反正也是每年的寒暑假才见,其实算算06年到08年,总共见得时间加一起也不过是半年,却让她骚扰了5年。
可是我做不到呀,我只好承认我脑子就是OUT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