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昂空气卫士 发表于 2012-8-31 09:20

延安特大交通事故初步认定驾驶员违法所致

本帖最后由 金点点 于 2012-8-31 10:22 编辑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8月26号发生在包茂高速陕西延安安塞段的双层卧铺客车跟装载甲醇的罐车追尾起火事故,目前确认36人遇难,3人受伤。国务院“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今天在延安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从下午三点半开始,五点十分结束,持续了大约一小时四十分钟。调查组的成员单位,包括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事发地陕西省、卧铺客车所属的内蒙古自治区和罐车所属的河南省相关官员都有到场参会。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担任调查组组长。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表示,初步调查显示这是一起两车驾驶员违法导致的事故,而除此之外,还必须严格责任倒查,认真反思。

  杨钧:从初步调查的情况看,这是一起由于两车驾驶员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8·26事故的发生,虽然是驾驶员违法导致,但同时也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特别是安全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必须严格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从这起事故初步调查情况看,暴露出的问题最突出的表现还是在管理不到位,长期存在的隐患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说,8·26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是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第一起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性质严重,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他要求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责任追究要有切肤之痛,吸取教训要刻骨铭心,整改措施要举一反三,落实工作要扎实到位。特别强调了整改措施的落实问题。

  王德学:这里我想多说几句整改措施的落实问题。我们这些年光特别重大事故已经查了150起左右,每一起事故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议,但没有人好好重视、好好落实,所以下次发生的事故还是这些原因,下次提的建议还是这些话,只不过是把词前后顺序颠倒颠倒。这反映了在这方面已经是恶性循环,所以我们不能说不痛心。我希望这起事故要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建议。

  全国总工会的负责人提出在善后工作中,要与遇难者家属换位思考。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的工作人员也参与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结束后,涉及犯罪的人员的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截至今天上午10点,共有35名遇难者得到了家属、同事的初步认定,已经有遇难者家属137人到达延安安塞县处理善后事宜。



九五至尊 发表于 2012-8-31 10:03

楼主贴图和标题不对啊 那个大巴明明是安徽的啊

贝昂空气卫士 发表于 2012-8-31 10:23

九五至尊 发表于 2012-8-31 1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贴图和标题不对啊 那个大巴明明是安徽的啊

改了,改了,弄错了,{:6_164:}

a113785 发表于 2012-8-31 10:42

这就是真相?

车行天下 发表于 2012-8-31 10:46

没有具体的责任认定啊,个人感觉客车司机疲劳驾驶所致。如果他及早发现险情肯定会打方向盘避嫌,最起码把自己的驾驶楼避让出去,这是人的求生本能。您看看事故现场2辆车不偏不倚,几乎在通一条直线相撞,是不是说明了当客车司机发现险情时已经来不及任何动作,只能迎头撞击呢。从图上看货车司机出服务区后直接驶入行车道,那么短的距离可能提速不到60,这可能是他的责任所在(个人臆断)。所以大家平时开车还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果这位货车司机出服务区后在提速道加速60以上再并入行车道的话,可能不会发生如此惨案,如果客车司机没有疲劳驾驶又会不会发生。。。。。。

此生之劫 发表于 2012-8-31 12:20

几十条任命就这短短的几行字就总结了,真残忍···

大灰熊 发表于 2012-8-31 15:55

太惨了!
我个人认为出了事故就把责任全推到司机死去的司机身上很不应该!
签名的罐车也有责任。
总之,一旦出现事故,一线操作人员就是被处理的对象。
可以想象一下在未来几天国家就会查大客车了;就像上海静安大火一样,一线人员坐牢,主要领导记大过,紧接着全国查一个月消防;北京电梯出问题了,全国查一个月电梯;甘肃校车出车祸了,处理了司机,主要领导记大过,送马其顿校车,然后查一个月校车安全。。。。。。

dsa067 发表于 2012-8-31 18:44

逍遥一生 发表于 2012-8-31 22:03

都是社会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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