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下的会议
随着深化改革的进一部深入,有许多的人们都在城里买了房,住进了一个个小区。而当人们住进小区以后,发现用平生积攒或银行贷款买到的房子,却没有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小区里的用电,用水,房产证,安全,公共活动场所,设施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赋予人们的一系列权益。于是,小区业主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三条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期望着业主委员会这一以民间合法组织来为业主们维护合法权益。然而,业主委员会好像是个猪嫌狗不爱的组织,也许是为业主维护合法权益将会涉及到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开发商(建设单位),而往往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民生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从成立到现在一直都没有属于自己办公室和会议场所。近来,因为业主的重大权益问题要召开业委会扩大会,但苦于没有会议场所,只能在路灯下开会。希望各级党组织,政府关心关心人民的生活,关心人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业委会。 路灯好黑的说 团结力量大。 秘书小D 发表于 2012-8-31 2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路灯好黑的说
那没办法 小小娘 发表于 2012-8-31 22: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团结力量大。
赞同 大晚上开会?咱做的是利国利民的事,应该在日光下而不是灯光下 相信会越来越好的~
我们小区还没有业委会呢,希望能早日成立 这是肿么了? 此生之劫 发表于 2012-8-31 22: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晚上开会?咱做的是利国利民的事,应该在日光下而不是灯光下
白天大家都在忙着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意没有时间,只能在晚上开会啊 方面面 发表于 2012-8-31 2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相信会越来越好的~
我们小区还没有业委会呢,希望能早日成立
是的,业委会是业主的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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