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谁非 发表于 2012-9-3 20:09

公理何在???!!!

    1997年,渭南市水产公司作为改制试点单位,经渭南市政府批准,将3.94亩土地剥离到顺达公司。土地评估价233万元,按省土地局(1998)12号文件规定,优惠后应上缴23.3万元,又依据同一文件,经渭南市政府(1998)19号文件批准,全部返还改制企业,以支持改制试点。
    现市商务局以当时没有彻底安置水产公司职工为由,要收回上述土地。顺达公司为稳定团结,主动提出承担职工安置,但市局不允,坚持否定改革,废止政府批文,收回土地,重新处置。
    是政府错了?是政策错了?还是我们错了?公理何在?

云天 发表于 2012-9-3 20:40

1.改制时谁安置职工,?为何没有安置?                                                          2.《现市商务局以当时没有彻底安置水产公司职工为由,要收回上述土地。顺达公司为稳定团结,主动提出承担职工安置,但市局不允,坚持否定改革,废止政府批文,收回土地,重新处置。 》......    .......................如果是水产公司安置职工和顺达公司有什么关系?如果是顺达公司安置职工为什么当初没有安置。..............已经卖出的土地也能收回.商务局你NB.                              

铁匠徐 发表于 2012-9-3 22:11

看看

地板选手 发表于 2012-9-3 23:07

留下隐患了,找事么。

当时为什么没安置呢?

眚眚不息 发表于 2012-9-4 08:27

主要看原来的转制的文件及协议是否完善和有效。

秦巴山人 发表于 2012-9-4 08:36

主要是土地值钱了

a113785 发表于 2012-9-4 08:45

政府越来越不让人放心了。

平凡小人物 发表于 2012-9-4 10:22

1、原来的政府让改制,现在的政府要推翻,这是什么世道。
2、今后谁还敢执行政策。
3、这样折腾,吃亏受损的是企业、是职工,政府官员毫无损失,官照当,企业的损失谁来担责。
4、只要当时是依据政策,手续齐全,政府是为了什么?

宝贝的记忆-- 发表于 2012-9-4 10:39

唉   只能叹息啊

狮子王 发表于 2012-9-4 13:40

天朝的房子产权只有70年 ,你活一辈子,算70岁,也没给后代留下房产,也就是说 你工作一辈子买的屁房 ,到头还是天朝的 ,为天朝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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