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谁非 发表于 2012-9-3 20:39

公理何在?! 求关注

    1997年,渭南市水产公司作为改制试点单位,经渭南市政府批准,将3.94亩土地剥离到顺达公司。土地评估价233万元,按省土地局(1998)12号文件规定,优惠后应上缴23.3万元,又依据同一文件,经渭南市政府(1998)19号文件批准,全部返还改制企业,以支持改制试点。
    现市商务局以当时没有彻底安置水产公司职工为由,要收回上述土地。顺达公司为稳定团结,主动提出承担职工安置,但市局不允,坚持否定改革,废止政府批文,收回土地,重新处置。
    是政府错了?是政策错了?还是我们错了?公理何在?

铁匠徐 发表于 2012-9-3 22:17

设滴撒

我的神啊 发表于 2012-9-3 22:22

{:6_155:}

d7865288 发表于 2012-9-3 23:05

{:10_309:}

秘书小D 发表于 2012-9-4 09:05


虽然看不懂是什么,但是好像有点理解。能安置为什么还要阻挡

用户名小于 发表于 2012-9-5 12:50

你相信他吗?谁相信他?与土匪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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