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何在?! 求关注
1997年,渭南市水产公司作为改制试点单位,经渭南市政府批准,将3.94亩土地剥离到顺达公司。土地评估价233万元,按省土地局(1998)12号文件规定,优惠后应上缴23.3万元,又依据同一文件,经渭南市政府(1998)19号文件批准,全部返还改制企业,以支持改制试点。现市商务局以当时没有彻底安置水产公司职工为由,要收回上述土地。顺达公司为稳定团结,主动提出承担职工安置,但市局不允,坚持否定改革,废止政府批文,收回土地,重新处置。
是政府错了?是政策错了?还是我们错了?公理何在?
设滴撒 {:6_155:} {:10_309:}
虽然看不懂是什么,但是好像有点理解。能安置为什么还要阻挡 你相信他吗?谁相信他?与土匪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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